根据《锅炉水处置监督管理规则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锅炉清洗单位需要获得省级以上(含省级)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同,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锅炉清洗工作。
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拥有下列条件:
1、具备法人资格并有完善的组织机构。
2、有与所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员;承担A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两名高级技术职员(其中1名应是化学专业大专毕业),两名中级技术职员;承担B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两名中级技术职员(其中1名应是化学专业大专毕业),两名初级技术职员;承担C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1名中级技术职员,1名初级技术职员;承担D级锅炉的清洗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初级技术职员。
3、具备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设施和剖析方法。
4、具备健全的管理规范,并制定有安全操作流程。
《规则》规定,锅炉化学清洗资格认同有效期为5年,资格的级别分类为:A、B、C、D级。